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义贷款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义贷款,买房是双方的事情,结婚之后一般大家都会选择买房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也有很多方面的套路,一定要注意,以下了解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义贷款。
女方名义贷款购房的话,房产证登记女方名字,此时房贷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银行只会找你来还,而不会找男方。但相对的,因为是婚前购买,如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子为双方共同财产,那就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万一离婚,男方只能要求您返还其首付款出资额及对应的利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这就有意思了,因为房产大多数情况下比现金增值要多得多,但此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只能主张首付款出资额及对应利息的返还(类似借款,增值幅度比房产少得多)。
(注:如有部分贷款系在婚后还的,这部分还贷数额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金额的一半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进行补偿,房子归女方、剩余未还贷款由女方个人继续偿还)
男方出钱却以女方名义贷款,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
按常理来想,男方出钱,一般都是以男方的名义贷,未来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能举证自己提供了首付款,那么这就是一套女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房子。如果离婚,女方只用适当向男方补偿一定资金即可。从表面上来看,女方是占尽了便宜。可没有人考虑到贷款这个层面会带来哪些问题。
一、贷款有信用筛查功能
男方不愿意贷款,要么是不想贷,要么是不能贷。不想贷比较复杂,不能贷却只有一个理由,不符合银行的要求。
银行的要求也很简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征信;第二方面是涉诉情况;第三个方面是收入。
我们姑且不说收入,男方能拿出这么多的首付款,收入比较低或负债比较高,有积蓄,说明能攒得住钱。
可如果是征信或涉诉方面的问题,那就需要注意了。我不知道这对一个人的婚姻会有多大影响,但至少另一方有必要知道,尤其是在婚前的时候。
不想大部分人都不会愿意嫁给一个带着很多负债,而且信用状况不好,同时还牵涉几件官司的人吧!
查清楚男方为什么不愿意贷款,其实是为了看看男方是否有什么隐性的问题。
二、贷款的后续影响
由于这个房贷是在女方一人名下,征信也只上女方一个人的。贷款按时还款还则罢了,如果因为家庭的什么原因,导致没有钱归还房贷,征信变坏的只有女方一人。
这对于没有工作而且对家庭掌控力比较弱的女方来说,是有一定威胁的。如果男方变心,扭头离去,女方没钱偿还贷款,房子还是会被收走。而且女方的征信也变差了,在未来信用时代,很有可能寸步难行。
一、《民法典》男方首付女方还贷房产属于谁?
1、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2、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有很多人之前对于这种情况的想法完全就是错误的,再有一部分人的印象当中就认为自己只要参与了还贷,无论如何该套房产都不应该只界定为其中一方的。但是《民法典》中还是保障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所以,女方既然有帮助还贷,最好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一、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
(一)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属个人所有
结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单独出资买房,在结婚前全款购房或者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属于个人所有。即使是结婚后才拿到的`不动产证,仍然有效,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为自己购房属个人所有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不动产证上写的就是子女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归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为自己买房,结婚后,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房子仍然属个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现房屋纠纷或者离婚的话,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补偿给另一方,但对方是无权获得房产的。
二、婚后:房产归个人所有
(一)父母全款买房,写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义上大家认为,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有对方的份额,但结婚后买的房子一定是双方共有的,其实不然。结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子女购房,指定是给予自己子女的,那么房子就仍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属个人所有
如果结婚前没有买房,结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财产全款购房的话,房子就归个人所有。如果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贷款买房,房子仍归个人。但是对于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现纠纷时,需要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具体怎么判断用的是不是个人婚前财产这个问题,里边的标准确实很多,具体的案例要具体分析。
三、3种情况下的房产属双方共有
(一)婚前一方出资,不动产证上的名字写在另一个人名下,属双方共有
关于房产的出资方和记名方不一致的情况下,又有两种情况。
比如婚前男方出资,名字写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为了结婚目的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在判断房屋归属的时候,也会根据出资情况来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共同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是单独给女方的,视为个人所有,否则,为共同所有。
(二)婚前买房,加对方名字,属双方共有
婚前一房买房,出于结婚的目的,在不动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当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也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房产划分案例了。不管这个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是自己的钱还是父母的钱,只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属双方共有
如果结婚前双方商议共同出资买房,但是不动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这种情况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资产。房产归属的划分是要参考出资方和不动产证上的名字两方面的。只要没有特别的协议约定,都会潜在的认定是共有产权,除非有特别协议,归一方左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男方付首付后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也分为很多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离婚夫妻双方分到的财产比例会有差异。如果首付和全款都由男方出资,且都是在结婚前购买,那房产就归男方所有;如果男方负担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来分配。有意了解相关问题的,可以对应以上介绍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希望小编的整理有您帮助到您。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