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时间:2024-06-13 13:17:35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结婚是我们人生的一件大事,婚姻是神圣的,在我国,婚姻法是家庭中的条款,目的是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婚姻法的规定有很多,那么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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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有用吗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

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对于你提出的“新婚姻法房子加名有用吗”问题,房子加名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赠与,男方把女方的名字写进去就是把所有权的一半给女方,不过这个房子要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话,女方是即使加名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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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名有用。

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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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是真的吗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是真的吗?其实,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也算是真的,不过,一般只针对5种情况,以下是详细内容介绍。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只写了自己名字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时一律按“婚前财产”计算。所以,就算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到房子的。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无疑能够有效打击“骗婚”行为。

2、男方全款购买,只写了女方名字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只要写自己名字都算婚前财产。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女方能证明房子为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男方出了全款,离婚后也无权进行分割。

3、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与全款买的房不同,贷款购房中涉及到还贷比例的问题。如果是婚前贷款,一般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归谁的。但是,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登记名字的人就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这个补偿款包括了已还的'房贷和房产增值部分。

4、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挂号于夫妻两边名下的

若婚后一方爸爸妈妈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挂号在夫妻两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爸爸妈妈对两边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则以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5、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挂号于自己子女名下的

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不予切割。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一)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屋产权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按彩礼纠纷处理。

(2)婚后取得产权证,属于一般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理,一般不支持返还。

(2)婚后取得产权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产权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一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2)婚后登记为一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分两种情况:

(1)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2)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前的出资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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